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