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并定期更新。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应当明确激励对象、方式和实施主体等内容。制定和更新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