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并定期更新。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应当明确激励对象、方式和实施主体等内容。制定和更新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