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矿产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废石。排放污染物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要求。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