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模式。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