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模式。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