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