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地热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地热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