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盗采地热水或者阻碍地热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