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地热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地热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安装。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