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有效本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