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市爱卫办备案,由爱卫办对其相关备案信息进行公示。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