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治理与卫生创建第十一条有效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治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环境整洁,无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二)供游人游览休憩的设施设备完好、整洁,建筑物墙壁无乱刻乱画;(三)河、湖等水域无倾倒的废弃物和超标排放污水,保持水面清洁;(四)垃圾箱、果皮箱等设置规范,标识明显,清理及时;(五)公共厕所(含残疾人蹲位)布局合理,标识标准规范;(六)食品安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卫生要求。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