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擅自迁移或者砍伐树木、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损害绿化及其设施,损害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及其保护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