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