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其他单位实施的除外。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代履行情形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