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构)筑物适宜立体绿化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进行立体绿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