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编制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本市适宜种植的绿化树种名录,因地制宜,节俭务实,优先使用乡土植物,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生态效应高的植物品种,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和合理性;选用外来植物种类的,应当对其适应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