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协同治理的原则,预防、控制和减少骆马湖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骆马湖水环境质量改善。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