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以及水环境监督管理等活动。前款所称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区域(以下简称骆马湖区域),包括骆马湖水体、湖中岛、湖滩地、堤防及护堤地、中运河宿迁船闸至皂河船闸段南堤与骆马湖南岸的围合区(以下简称骆马湖湖区)及其东岸汇水区。骆马湖保护区域的界桩和标识牌由市人民政府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对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