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环境监管第二十四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骆马湖区域生态环境系统调查、生态安全评估,综合评估骆马湖水生态健康和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制定骆马湖水环境污染预防和生态保护监管措施。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