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制骆马湖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根据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