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绿化、景观等应当因地制宜采用科学节水灌溉方式。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共消防给水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绿化、环卫、消防给水设施管理,防止水的泄漏或者取作他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集雨工程,科学开发利用雨水,减少常规水使用量。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