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养犬管理活动,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犬宣传教育和监督活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