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