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促进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公众开放活动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公众的分类意识。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激励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