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源头减量第三十四条有效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和产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鼓励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实行绿色办公,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