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协同治理的原则,预防、减少骆马湖水环境污染,促进骆马湖水环境质量改善。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