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修复第二十四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协调建设骆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水生动植物资源养护,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骆马湖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