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院前医疗急救的相关信息和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院前医疗急救公共信息和指挥基础平台。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