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献血志愿服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献血事业进行公益捐赠。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