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条规定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或者实施细则,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