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献血、采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