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献血工作信息平台,连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疾病控制单位和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发布、采供血安全、医疗临床用血调配和费用核销、应急用血管理信息化。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