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七彩丹霞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七彩丹霞保护管理专项规划,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其风格、形式、布局、高度、造型和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项目施工应当防止对地质遗迹、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造成污染、破坏。竣工后,施工方应当及时恢复周围环境原貌。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