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管道建设和保护的规章制度,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确保管道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