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土地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