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制度,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指导、服务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协助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团体标准和自律制度规定的会员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