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