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