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回收第十二条有效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提供优惠和便利。快递、物流、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以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产品提高企业偿付能力。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