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公筷,是指具有公用功能、用于分取菜点的公用筷子以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餐具。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