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法编制权责清单,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权责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解释、废止情况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