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财政预算、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计划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