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夜间在市区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使用回转式标志灯具,不得使用警报器。

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