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