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信息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更新、运行和维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