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