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建有综合管廊的区域,除因技术条件无法纳入综合管廊外,地下管线应当进入综合管廊。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