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放线,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对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进行跟踪测量。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