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永久性绿地主要在以下区域中确定:

(一)风景名胜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

(二)游园、广场、社区公园;

(三)山体、河(湖)堤绿地和湿地;

(四)城市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长树龄的成片林;

(五)其他需要永久保护的绿地。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