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确定和公布第六条有效永久性绿地主要在以下区域中确定:(一)风景名胜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二)游园、广场、社区公园;(三)山体、河(湖)堤绿地和湿地;(四)城市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长树龄的成片林;(五)其他需要永久保护的绿地。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