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七条有效公民应当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居民文明公约、行业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公序良俗。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